8月18日,衡南县法院院长唐国元打开一封来自广西玉林中院的挂号信,信内的感谢之词溢于言表,称赞衡南法院全方位“创满意”活动开展得实实在在。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家住衡南县车江镇神龙村的何某,一直在外地承建工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广西玉林人陶某借款,事后,经多次催讨,何某没有返还,陶某便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何某限期归还欠款1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何某常年在外地包工地,没有固定居住场所,广西玉林市中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无法直接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2008年4月30日,玉林市中院执行局法官专程来到衡阳委托车江法庭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知道兄弟法院法官来意之后,车江法庭庭长全立新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率领全庭干警协助广西法官寻找当事人。由于经费紧缺,车江法庭没有配备办案用车,加之当事人居住地路途遥远,道路崎岖,车江法庭干警在庭长全立新的带领下,不辞辛劳,一路走访,步行数公里,终于顺利找到了当事人家属,送达了相关文书,并促成该案得到圆满的执行。
据悉,衡南县人民法院自今年三月以来,以“创群众满意”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如何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了解群众心声,倾听百姓疾苦,拉近干群距离开展司法协助。在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治安和对政法队伍公众形象民意测评中,位居全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