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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法院创新调解机制构建司法和谐
作者:刘 学 丰  发布时间:2010-08-30 11:22:0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调解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显得日益重要,加强调解工作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衡南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近三年来,该院调解工作成绩斐然,效果明显,案件调解率、息诉服判率逐年上升。2008年,该院审理民商事案件1315件,调解808件,调解率69%2009年审理民商事案件1554件,调解1165件,调解率75%。今年1-7月份,审理民商事案件1049件,调解820件,调解率78.2%。茅市、栗江、江口等法庭,近年调解率达9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5%以上。化解了一大批复杂重大案件。伴随着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涉诉上访下降,执行积案的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

一、思想重视,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为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司法使命。该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不到最后绝不放弃调解。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坚持以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为调解工作目标,致力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搭起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整合力量,拓宽诉讼调解领域。该院从制度落实、机制创新着手,积极拓宽调解领域,坚持民商事案件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率。一是坚持诉前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把诉前调解与诉前财产保全有机结合,促成当事人和解。今年3月份,该院在审理原告廖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廖某立案前诉称,被告王某正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紧急,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迅速采取了保全措施,保护了廖某的合法权益,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近三年来,该院审结该类案件36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是坚持诉中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相对激烈。该院坚持“用热心去帮助,用耐心去解释,用诚心去感化,用公心去调判”的调解工作思路,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分析原因,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保持客观中立,准确把握调解时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成当事人和解。三是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优先调解。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取证难,为此该院提请县委政法委通过了轻伤害案件走公诉程序的办法,既固定了证据,又增加了处理环节,形成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的良好态势。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公诉故意伤害轻伤案件32件,侦察阶段和解的6件,公诉阶段和解的10件,法院和解的16件,既惩罚了犯罪嫌疑人,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坚持人性化执行促进和解。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法理、情理并重”,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力促和解。该院执行贺伍生故意杀人案过程中,鉴于被告人贺伍生被判处死缓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情况,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到县、市上访要求执行。该院对被害人家属晓之以理,详细分析被告人家庭状况及财产状况,最终感化了被害人的家属。同时向县委、政府反映,受害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请求县政府帮助解决,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被害人家属解决困难奖金1.2万元及低保待遇,使得受害人服判息访。

三、拓宽思路,丰富诉讼调解手段

坚持便民、利民,方便群众。该院受案后,认真分析案件性质及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调解预案。对赡养、继承等涉及社会道德风尚的案件,对有利于法制教育,扩大影响案件,尽量就地办案,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年5月份,该院受理了衡南县江口镇楠木村15户村民诉被告衡南县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人员廖某原系衡南县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在职期间利用诈骗手段,骗取村民存款20余万元。针对涉诉受害人群体人员年龄偏大、路途遥远,参加诉讼不便的情况,该院组织干警20余人,下乡巡回办案,方便了群众诉讼。

延伸职能,服务大局。一是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释法力度。该院与司法局一道召开座谈会,促使律师、法律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去解惑释疑,不为矛盾纠纷推波助澜。二是通过审理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防范风险。如该院在审理由原信用社代办员廖义东诈骗案引发的廖果人等15人诉信用社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时向信用联社发出司法建议,以防范金融风险。

四、诉调对接,构建大调解网络。“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院将“三调联动”工作做实做细。一是加强规范调解。在县政法委的协调支持下,该院制订了衡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指导意见》,规范了调解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规范。二是切实健全组织。在县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8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乡、镇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员组成调解工作机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加强沟通指导。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县司法局在每年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了该院审判业务骨干授课。今年62930日集中对35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

四是开展庭审观摩。该院每年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2次,以现场教育的方式切实提高民调人员的政治和法律素养。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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