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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票子
作者:江黎明  发布时间:2012-12-13 08:38:00 打印 字号: | |
  今天是被执行人老张交付第一笔执行款的日子。按照约定,老张应交26000元赔偿款到衡南县法院执行局。

上午十点半左右,老张手提一个黑色塑料袋,边走边絮叨地径自走进执行局副局长伍朝晖的办公室。

“伍局长,这是26000元赔偿款。你点一下。”

“真没想到,我请人做事,他闯祸,要我来赔钱。”

伍局长打开塑料袋,只见里面全是10元、5元的,用衡阳方言讲就是“衡山票子”的小面额钞票,甚至还有几百个一元的“钢?儿”,最高面额没有超过50元的。伍局长笑着接过钱袋,心里明白:看来老张虽然交了第一笔执行款,但心里可能是一百个不愿意啊。

伍局长一边安排执行法官刘祖信清点钞票,一边递给老张一杯热开水。“老张啊,莫着急,先喝口水。”

很快,刘法官已将面额为50元的钱清点出来,共计240张,计12000元。

“老张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伍局长一边给老张续水,一边给老张讲解要他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不一会,刘法官将20元、10元、5元的“衡山票子”清点出来,计13600元。

“老张啊,你与申请执行人老谭既是屋檐搭屋角的老乡,你们打官司前没产生过任何意见吧。何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这是法律给你的说法啊。”伍局长一边将标的款暂收收据递给老张,一边继续耐心地给老张解释法律规定。

这边刘法官已将1元面额的纸币清点出来,刚好400元,1元钢?儿380个,是多出来的,便退回给了老张。老张接过这些钢?儿,猛的一口喝完杯中的茶水,语气哽咽地说道:“我误会了法院啊。我是因为不服气才换这么多‘衡山票子’交给二位法官的啊!”

伍局长这时揣摩着:老张的思想工作做得差不多了,便再给老张空着的茶杯加了点水,同老张“东家长西家短”地唠起家常话。

话说到这里,应该结束了吧!不,还没有。

这天上午,法官们办完了执行款物交接手续后,已过午饭时间,老张硬要拖着伍局长和刘法官去吃饭,被拒绝后反被二位法官硬拉到法院食堂吃了一餐“钵子饭”。

更没有想到的是,有些不好意思的老张竟在第二天一大早将远未到执行期限的第二笔、第三笔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这一次不是“衡山票子”,而是齐刷刷的新“老人头”(即百元大钞),共计60000元。

这事之后,执行局一位颇有诗情的执行法官打趣地说:

衡山票子也是钱,

耐心数款心莫厌。

以心换心解心结,

握手言和弃前嫌。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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