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续数年上访的王某终于领到了衡南县松江镇政府支付的最后一笔执行款。这是衡南法院执行局攻克涉府案收获的硕果之一。
原来,1998年4月衡南法院判决衡南县松江农村合作基金会应支付给王某承建衡南县松江农村合作基金会综合楼的工程款132009.61元。判决书生效后,衡南县松江农村合作基金会未履行法定义务。同年11月王某向衡南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不到一个月,松江农村合作基金会只支付给王某工程款75000元。由于次年4月全国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此后该案一直未能全部执行到位。
历经周折,2007年5月衡南法院又接手执行该案。同年8月衡南法院作出变更衡南县松江镇人民政府为该案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松江镇政府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王某因多年拿不到工程款,怨恨情绪极大,十年来不断到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尽管执行的过程漫长而艰辛,但衡南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一直没有放弃。2012年12月10日,经过衡南法院多方努力协调,松江镇政府与王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