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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法院民一庭强化管理促发展
作者:罗立明 费明观  发布时间:2012-12-17 10:26:0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衡南法院民一庭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做文章,民事审判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两个全院之最,即:全院单庭结案数最多,个人结案数最多(戴辇法官今年已审结案件17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保障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注重学习,公正司法。由于工作需要,民一庭人数由年初的9人减少到现在的6人。现有庭长1人,副庭长3人,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民一庭始终注重队伍建设,把提高干部素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一是坚持每周集中学习一天的法律理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民一庭全体法官作笔记,写心得,通过交流等形式,调动全庭同志的学习热情,今年主要学习了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及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二是以周会诊、月总结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就发改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三是深入进行理论研究,通过妇女儿童的保护,劳动争议纠纷、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界限等问题的研究,开拓了视野,并撰写了论文及调查报告,促进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在审判工作中,民一庭的法官坚持学以致用,以学促审,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贯彻于整个审判工作之中。如戴辇同志在审理原告游某诉被告周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中,戴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并结合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该案的定性及过错责任进行了分析。原告游某在晚上10时许,骑摩托车途径被告周某家门口路段,因被告周某将大量河沙、砾石倾倒在自家门前的公共道路上,占用了大部分的马路,加之天黑,原告游某所骑摩托车被路面砾石绊倒摔伤,构成伤残。本案中被告是否有责任,责任多大,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戴法官认为被告将建筑材料河沙、砾石倾倒在公路上,妨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对原告造成的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认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了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针对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涉及面广、数量多、标的小、难度大等特点,民一庭在巩固原有审判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探索新思路,使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1、强化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特有的一项制度。调解不仅有利于减弱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还能在和谐的气氛下化解矛盾,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节约司法资源。通过以往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方法,不失时机地进行调解,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到十一月底为止,今年全庭共审结案件519件,比去年同期多结案81件,包括书记员在内人平结案86.5件,其中调解259件,调解率50%,判决157件,撤诉102件,简易案件适用率95%,审限内结案519件,审理周期20天,收费正确率100%,上诉维持率95%,陪审员参审率97%。数字在反映可喜成绩的同时,也体现了民一庭干警工作的辛苦。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审判人员年龄明显偏大的情况下,民一庭的正副庭长都带头办难案,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一心为了老百姓的利益着想,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2、多措并举,方便群众诉讼。民一庭加强了与立案庭的沟通,一旦当事人立案成功就马上给当事人发受理通知书等文书。热情接待当事人,认真给当事人讲解各种文书的作用,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示,引导当事人合理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并给当事人留下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让当事人一有情况能及时进行联系,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三、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科学管理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在管理方面,民一庭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民一庭根据院里的岗位目标责任,结合审判工作的新形势,结合民一庭的实际将制度量化,制定了相应的庭内规章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规定迟到早退五次按旷工处理,庭长亲自管考勤,上下班登记出勤情况。凡请假半天由庭长批准,请假一天由主管院长批准,请假二天以上报政治部批准,禁止变相逃避审批。

2、严格工作制度。规定了庭长、副庭长的职责。承办法官要对承办案件负责跟踪到底。确定由专人专抓案件质量抽查。根据院里司法绩效考核的要求,庭内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要求每个法官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0%以上,当庭宣判率达到70%以上,陪审员参审率至少达90%。

3、严格奖罚制度。凡在院里司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院里给予奖励,庭里也给予相应的奖励。案件质量方面,如案件不合格,院里给予处罚,庭里也给予相同数额的处罚;案件质量合格优秀的,院里的奖励归承办个人,同时庭里给予相应的奖励。明细的制度,让大家有章可循。庭内人人按章操作,工作井然有序然。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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