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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借外力 突出焦点 力促和谐
——从个案处理探究法庭调处纠纷新经验
作者:刘学丰 许志娇  发布时间:2012-12-26 09:10:02 打印 字号: | |
  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群众观念的变化,导致矛盾纠纷累积,诉讼爆炸,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压力增大,如何进一步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成为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衡南法院鸡笼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开展“三调联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借助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座落于泉湖镇的某采石场经营管理不善,股东内部矛盾重重,账户资金循环不畅,甚至开工生产困难。债主吴某为确保自己的借款得到偿还,向法庭提起诉讼。其他债主闻风而动,准备采用不恰当的方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有的打起了生产设备的主意,有的组织民众到采石场闹事,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采石场危机重重,几大股东愁眉苦脸。

法庭受理案件后,为避免了采石场遭到哄抢,切实保障了吴某的权益,迅速对该采石场的财物采取了保全措施。鉴于事态比较严重,案件影响范围广,鸡笼法庭精心撰写了情况通报,送交驻地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随时保持信息沟通,实现功能互补,双向对接,争取镇政府出面协调,争取派出所关注事态进展,避免事态恶化,争取司法所多做各方思想工作,尽早促成纠纷的化解。同时通过当地村干部耐心劝服民众,保障了采石场宏观局面的稳定。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鸡笼法庭的庭前调解过程中,吴某与采石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促使该案短期内顺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对采石场来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处理得当,采石场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采石场只有破产关门。从纠纷的发生到化解,鸡笼法庭从大局出发,为长远考虑,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采石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另一方面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大资源和其他社会力量,与当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衔接联动,密切配合,把这起处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公正、灵活、高效地予以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面对一些相对复杂的案件时,鸡笼法庭在诉前、诉中及诉后执行时,不失时机地争取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介入调解,从而以更高效、更高质的出色表现使双方当事人达到满意的平衡点。

鸡笼法庭勇于尝试,大胆创新,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了“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成功经验:

1、紧紧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的力量;发挥基层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耐心说服当地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大力宣传法治,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让群众熟悉法律规定,从而进一步帮助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并且以人民法庭的实际行动树立法律的威严,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3、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实现跨部门、多主体、多层次的联动调解作用,结合案件情形采取适当的方法,注重公平与效率,大力促成矛盾纠纷的化解,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4、强化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专业性作用,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三性原则”为标准采信证据,多次组织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以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协议以法律效力,将公正落到实处。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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