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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王国华
作者:王国华  发布时间:2015-03-26 15:18:43 打印 字号: | |
  大家好!我叫王国华,衡南县茅市镇玉泉街居委会支部书记,衡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应当坚持公平、正义,做法律的捍卫者、法律的宣传员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以下是我亲身经历的一次纠纷调解纪实。

2014年8月29日,我在市中院参加全市人民陪审员培训的最后一天,我接到一个当事人家属的电话,邀请我参加主持一个因停车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案。接到电话后,我有过片刻犹豫,想推辞,因为这个案子非常复杂,牵涉面广,群众反响大,派出所多次调解没有成功,我去参加调解,稍有说话不当,必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引火烧身,但回过头又想,这件事发生在我辖区,我身为辖区负责人,又有多年陪审员的经验,理应肩负起调解的主责。况且只要我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公道、公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没有什么可怕的,强烈的使命感促使我慨然允诺。

当天吃过晚饭后,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调解场所,调解人员有我和另一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支部书记,虽然我对该案有深入的调查了解,我还是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客观真实自述当时事发的经过,听完双方的陈述,我的心里更有底了,双方还是比较客观地还原了事实的真相,虽然回避了主要焦点,但已不影响我的具体调解方向,由于全支书是客方,有些话肯定不好直说,我当仁不让地作出如下调解意见:

首先,我感谢你们双方对我的信任,邀请我参与调解,我作为居委会负责人,又是法院的陪审员,如果事件发生的当时我及时知晓,肯定应该及时制止、劝阻,避免矛盾的发生和升级,等我知道这回事,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并且闹到派出所去了,后来事情越发不可收拾,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这件事本就是不该发生的事,今天,你们请我来调解,首先,我得向你们双方打个招呼,话不硬,事不断,你们双方各自错在哪里,肯定就要批评,也许话说的不中听,请你们双方不要插言,等我把话讲完,你们再发表各自看法,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事件发生,双方肯定都有过错。首先刘XX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该文明执法,态度和谐,而不能骂“你咯甲哈X东西,啦甲当几不准停车”,还用手指指点点,造成肖XX误以为你是来帮司机打架的,如果刘XX以和事佬身份做双方劝导工作,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后面的事统统就不会发生,这是刘XX不对的方面,那么作为肖XX来说,自己租门面营业,从内心来讲,当然不希望门面前停车,影响经营,但是,由于集镇场地和条件有限,政府在主要街道划定停车线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司机朋友要办事,把车停在划定区域,本身没有错,司机停在你门前,你又不想影响你的利益,你应该好言好语和司机讲一声,司机也许就把车移开了,再说短暂停留也不碍事,由于肖XX恶语相向,造成司机争锋相对,并扬言喊人来了难,在这种情况下,刘XX本意是作为管理方来化解纠纷的,由于出言不逊,态度恶劣,造成肖XX误以为刘XX是来助拳的,如果就此为止,肖XX能忍一忍,讲清原委,何况你们双方都是街坊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千不该万不该起意打人,后来肖XX儿子来了,更是二话不说,挥拳相向,造成刘XX轻微伤,俗话说和气生财,肖XX是生意人,做生意求的是财,这方面我着重讲二句,肖XX平时脾气就不好,一言不和,就想以力气服人,应该来讲,做父母长辈的,应该给儿女带个好榜样,正因为肖XX平时不克制自己,造成儿子学样,刘XX态度不好是不对,但不能动手打人是不是,态度不好,可以讨说法,有居委会,还有上级部门,打架肯定不是好事,打赢方轻者要出钱养伤,重者要负刑事责任,输方要承受痛苦,今后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再说刘XX为公事受了伤,心里肯定也不舒服,肯定要向上级汇报,如果换成是你也肯定会向上级汇报,镇党委政府听了刘XX的汇报,肯定认为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挨打这还了得,今后各部门还怎么开展工作,必须杀一儆百,开会一讨论,结论是必须从重从快打击,肖XX的儿子被拘留就不足为怪了,这怪不得党委政府,也不能怪派出所,至于肖XX说派出所拘留你儿子,程序不到位,这个就不是我调解的范围了,如果程序不到位,那就是乱作为,你有控告的权利,但是再不要到派出所去闹事了,应依法维权。也不要纠缠刘XX不放,肖XX要求,就儿子被拘留一事是因刘XX而起,要刘XX给说法,我个人意见,刘XX因公事过程中态度不好向肖家道歉,刘XX轻微伤的医药费,因肖家儿子拘留三天,已经受到惩罚,刘XX就请不要追究了,今后,大家对门对户,天天相见,事情已经过去就让他过去算了,今天还请双方能够握手言和,一笑抿恩仇,说得不当之处,可以发表意见,另外,还有全支书在这里证明。

全支书表示完全同意我的调解意见,双方在我和全支书的劝导下,刘XX向肖家表示了歉意,肖家也表示谅解,吸取教训,不再闹事和上访,最终双方当事人的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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