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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名就能躲避债务?想的太天真了!
  发布时间:2019-10-30 10:56:22 打印 字号: | |

这年头,欠债的人为了躲避债务可谓是绞尽脑汁,有假离婚、虚假交易、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手段不一而足。衡南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也有一名“老赖”,他为了躲避债务,不惜将用了一辈子的名字变换了,还搬离自己一直居住的住房。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名“老赖”终究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2009年,陶夫妇在衡南县三塘镇无证开办了一家舞蹈培训学校,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仅有5岁的学员谢某某在练习下腰时受伤,谢某某最终被诊断为无骨折脱位性脊髓损伤并截瘫2011年1月14日,衡南法院判决陶某夫妇赔偿谢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4万余,判决生效后,某夫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衡南法院一直未查控到陶某夫妇的财产。

执行干警每次与陶某联系支付赔偿款的事情,陶某均声称无钱归还。为了躲避债务,陶某竟然玩起了金蝉脱壳的游戏。他原来有两个户籍,一个户籍名是陶某某,另一个户籍名即是这也是其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名字2015年8月14日,陶某将其经常使用的名字注销,改使用陶某某,而且更换了联系方式及住址。

陶某更换了联系方式和住址,让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使得案件从“找物难”陷入到了“找人难”和“找物难”的泥淖,经过一番周折,执行干警发现,陶某以陶某某的名字于2016年8月23日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为此,衡南法院以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陶某最终于2018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陶某被抓获后,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再次向其细数了拒不执行将面临着消费受限、信用受损、牢狱之灾等法律后果。陶某清醒地意识到事态的紧迫性和严重性,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日支付现金6万元。至此,谢某某在受伤十年后终于获得了实际性的赔偿,陶某的金蝉脱壳之计以失败而告终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就结束,陶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既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2019年6月3日,衡南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的态度及主动争取被害人谅解等情形,最终判处被告人陶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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