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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尖上的舞者:衡南法院谭海鹰法官
  发布时间:2019-11-25 11:34:05 打印 字号: | |

有人将法官比喻成历史学家,因为他要根据已有的支零破碎的线索还原业已发生的故事。其实,法官更像是一名刀尖上的舞者,他们要小心翼翼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稍有不慎,跌落下来的不仅仅是法官个人,还有一个国家艰难建立起来的司法公信力。

衡南法院的谭海鹰法官无疑是一名表现优异的舞者,他用他高超的司法能力,恰如其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章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告章某为此还特意从长沙赶到衡南法院亲自将印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赠送给谭海鹰法官。

当事人章某与民二庭贺仲元庭长、谭海鹰法官合影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合伙承包了某工业园内的化验室、浴室项目,结算后,被告刘某某应支付原告王某某款项1000000元,截至2019年1月6日,被告刘某某还有700000元尚未支付。为此,王某某将刘某某及其妻子章某起诉至衡南法院。

本案涉及到王某某、刘某某与章某三人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如何平衡他们的利益考验着一个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司法能力。经过开庭审理和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刘某某需向王某某支付700000元已无争议,章某是否需要对刘某某的70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存在探讨的空间。根据“共债共签原则”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成立需夫妻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章某未参与王某某、刘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后也未予以追认,而王某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某将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最终,谭法官判决章某毋需对刘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谭法官的这一判决,一方面维护了债权人王某某的利益;另一方面保障了章某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之间寻求了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完美地演绎出一场精彩绝伦的刀尖上的舞蹈,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满堂喝彩。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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