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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法院:耐心细致促执行,被执行人主动交回门面
作者:谭丹丹  发布时间:2020-10-29 16:32:00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全某某特意从郴州市赶来为衡南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以感谢执行法官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帮助其收回被他人霸占近6年的门面。

该门面位于衡南县咸塘镇,系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肖某某负责施工承建,被执行人吴某某为肖某某施工提供部分材料。2014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方进行了结算,但至今未将工程款付清。施工方因欠有被执行人吴某某部分材料款尚未支付,故而擅自将此门面交给被执行人吴某某保管使用,被执行人吴某某自2015年4月27日使用至今。

2015年4月29日,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得知被执行人吴某某使用门面的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双方的矛盾一直未得到化解。2020年3月18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衡南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返还门面,衡南法院认为该门面的所有权属于投资开发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已经法院另案处理,施工方擅自处理该门面的行为侵害了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吴某某非法占用门面的行为不能因为其对施工方享有债权而合法化。因此,衡南法院依法支持了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吴某某并未在判决书要求的时间内将门面归还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20年7月2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衡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传票传唤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查,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同时,依法对该门面进行了查封。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某系衡南县咸塘镇某居委会书记,便从“强制搬迁会在当地引发较大动静,会影响到其在当地的信誉与威望”为切入点,劝说被执行人吴某某主动搬离门面内财物,尽快将门面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吴某某仔细权衡利弊,主动承诺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搬离。终于,2020年9月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吴某某履行了将门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承诺。至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衡南法院执行法官2个月的努力下,成功收回被霸占近6年之久的门面。


 
责任编辑: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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