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特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湘0422执44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0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刘建华,男,196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湘耐马路边1号,身份证号码:430223196502240016.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的解释权归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有。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罗法官 刘助理
联系电话:0734-8559012,19373430936
地 址: 湖南省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123号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