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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源头解纷绘“枫”景 栗江法庭“诉前调解”有温度

作者:陆庆国  发布时间:2024-10-15 16:00: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栗江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解纷模式,在国庆期间加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石某在老家自建房屋售卖,唐某在石某处购买房屋,房屋已交付使用8年,但还剩余4万多元尾款一直未支付。经石某多次催要后,唐某均以各自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9月石某向栗江法庭起诉,要求唐某偿还房屋购买款。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诉前调解基础。栗江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拨打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因唐某在外地务工,需要国庆节期间才有空回来。为了能尽快调解该案,定分止争,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国庆节假期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衡南法院立案信访局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承办法官、立案信访局王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两位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说清理,促进双方当事人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相应让步,石某同意免除逾期利息,唐某当场支付房屋购买尾款。双方离开法院前不断向法官表示“国庆期间加班调解有速度有温度,为栗江法庭点赞。”


衡南法院始终践行“小案不小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在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公里”,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办案的“速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温度”。

 

责任编辑: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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